尊龙凯时


  • 尊龙凯时園林綠化協會

協會章程

 

第一章 总  则

 

第一條  协会名称:尊龙凯时園林綠化協會,以下简称本会。

第二條  本會由從事園林綠化規劃設計、建設施工管理、教育科研相關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及個人自願結成的全省性、行業性、非營利性社會團體。

第三條  協會的宗旨: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、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引,不斷增強“四個意識”、堅定“四個自信”、堅決做到“兩個維護”。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,堅持生態優先、綠色發展,爲促進園林綠化高質量發展,構建優美生態環境,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家園而努力。立足湖南,面向全國,不斷夯實全省園林一盤棋格局,創新形成具有湖南特色的品牌工作,不斷增強在全國園林綠化行業內影響力。

第四條  堅持中國共産黨的全面領導,按照黨的章程規定,建立黨的組織,開展黨的活動,爲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。

第五條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政廳、業務指導單位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。本會辦公地址:長沙市天心區杉木沖中路175號麥芒國際1號樓17層1705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 

第六條  本會業務範圍:

(一)研究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、园林绿化关联企业和从业人员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、行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,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制定有关政策、法规以及应急措施的建议,积极参与法律法規、产业政策、行业发展规划、规范标准等制定。

(二)接受政府購買服務,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和會員委托辦理的有關事項。參與各地園林綠地保護、規劃、設計、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檢查、評估和論證。開展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業務培訓、展覽展銷,法律、政策、技術、管理、市場等咨詢服務。

(三)健全行規行約和職業道德准則,建立行業自律機制,大力推動行業誠信建設。協調行業經營行爲,監督行業産品和服務質量、競爭手段,維護行業信譽、鼓勵公平競爭,打擊違法違規行爲。

(四)开展行业争先创优活动,发挥争先创优模范示范效应,提升企业品牌效应,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。指导企业参入国家级行业学会(协会)评优评奖项目评选,开展本省優質工程、信用評價等工作。

(五)整合、發布行業信息,開展園林綠化行業相關信息統計、分析,通過協會網站、微信公衆號等網絡平台提供及時優質信息。

(六)推進技術創新、管理創新,推廣培育新技術、新材料、新工藝、新設備,組織行業內各種技術、科技展覽,促進企業科技進步。

(七) 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,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,关心园林绿化职工政治、业务和生活。

(八)加強交流合作,組織國內外培訓考察,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。培育優秀企業,從專、精、強下功夫,引導企業創新,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,指導和組織企業參與國際、國內競爭,廣泛開拓市場。

(九)根據發展需要,興辦非營利性、服務性經濟實體,促進協會自我發展。

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規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,依法经批准后开展。

第三章 会  员

 

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:單位會員、個人會員。

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
(一)擁護本會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會意願;

(三)在本會業務範圍內具有一定的影響;

(四)履行會員義務。

第九條 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會申請书;

(二)經理事會討論通過;

(三)由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,並予以公告。

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
(一)本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
(二)參加本會的活動並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;

(三)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、建議權和監督權

(四)入會自願、退會自由,並辦理入、退會手續;

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
(一)遵守本會章程,執行本會協議;

(二)維護本會合法權益;

(三)關心本會工作,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,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;

(四)對照標准,按時繳納本年度會費。上年度未繳納部分一並補交。會員單位每年6月30日前,應向協會繳納本年度會費。

會費標准爲:

會長單位:20000元/年;

副會長單位:10000元/年;

理事單位:6000元/年;

會員單位:4000元/年;

在协会开展大型活动时,会员单位自愿支持協會工作,可交纳特殊会费,会费金额不限。

 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,交回會員證。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,視爲自動退會。

 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爲,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
 

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,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的職權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選舉和罷免理事、(監事),決定會費標准;

(三)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
(四)決定終止事宜;

(五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
第十五條  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須有2/3以上的會員(或會員代表)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(或會員代表)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
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每屆五年(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)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,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。

第十七條 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的執行機構,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負責。

第十八條  理事會的職權是:

(一)執行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的決議;

(二)選舉和罷免會長(理事長主席)、副會長(副理事長副主席)、秘書長;

(三)籌備召開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;

(四)向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

(五)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;

(六)決定設立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;

(七)決定副秘書長、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

(八)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;

(九)審定內部管理制度;

(十)负责解释協會章程;

(十一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;

第十九條  理事會須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
第二十條 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

第二十一條 本會采用輪值會長制度,每屆選出五位輪值會長,一位輪值會長任期一年。輪值會長任期內行使會長職權,非任期內行使副會長職權。

 本會輪值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:

(一)堅持黨的基本路線、方針、政策、政治素質好;

(二)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;

(三)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。秘書長專職;

(四)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;

(五)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;
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。

第二十二條  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,方可任職。

第二十三條  本會會長、副會長每屆任期五年,連續任職最長不超過兩屆。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屆數的,須經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2/3以上會員(或會員代表)表決通過,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。

第二十四條 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協會秘書長擔任,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。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

第二十五條  協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:
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會;

(二)檢查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決議和落實情況;

(三)決定和提議有關人事任免等其他重要事項。

第二十六條  協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:

(一)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
(二)提名副秘書長,以及各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,交理事會審議決定;

(三)決定協會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;

(四)處理協會其他日常事務。

第二十七條  本會設監事會(或監事),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。監事會(或監事)行使下列職權:

(一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協會工作。

(二)監督理事會的選舉、罷免;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。  

(三)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,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。

(四)監督本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。當會長、副會長、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協會利益時,要求其予以糾正,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。

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、使用原则

第二十八條  本會經費來源:

(一)會費;

(二)捐贈;

(三)政府資助;

(四)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;

(五)利息;

(六)其它合法收入;

第二十九條 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。

第三十條 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
第三十一條 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財務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准確、完整。

第三十二條 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。會計不得兼任出納。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,實行會計監督。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。

第三十三條  本會的資産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和財政部門的監督。資産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、資助的,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,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。

第三十四條 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,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。

第三十五條  本會的資産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三十六條  本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、福利待遇,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 

第三十七條 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。

第三十八條  本會修改的章程,須在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通過後15日內,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。

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

 

第三十九條 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並等原因需注銷時,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。

第四十條 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。

第四十一條  本會終止前,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,清算債權債務,處理善後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
第四十二條 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即終止。

第四十三條  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産,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。

第八章 附  则

第四十四條  本章程經2021年5月20日協會第四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,正式實施。

 


幫助反饋 返回頂部